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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2-27  访问次数: 字体:[ ]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市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建议各用人单位在2026年6月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前完成残疾人就业申报工作)。

三、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首次办理须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到属地残联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联系电话、年审地址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系统无法自动获取时须提供)。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若用工人员为劳务派遣方式安置的残疾人,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且劳务派遣机构须已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完成用工备案;残疾职工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在编在岗相关证明材料。

4.工资凭证、社保凭证、医保凭证(系统无法自动获取时须提供)。

5.其他相关材料(以当地要求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工作,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残疾职工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审核前须协商一致,将残疾人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的,一律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1.南通市各级残联年审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6日

关于开展2026年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