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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详情速查→

发布时间: 2024-08-19  访问次数: 字体:[ ]

更新啦!更新啦!

南通市残疾儿童

定点康复机构信息更新啦!

全市45家经办机构

时刻准备着为有需要的孩子提供帮助

来看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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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详细信息可关注“南通市残联”微信公众号,进入“惠残服务”菜单栏,点击“康复服务”进行查看。

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要求,江苏省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

现将《规范》解读如下:

为落实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质量,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和《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制定本规范。

一、康复服务对象

本规范所称基本康复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省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儿童、0-14周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后康复训练儿童。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放宽服务范围。

二、康复服务时间和形式

(一)服务时间

为保证康复效果连续有效,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应在机构内进行,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9个月。执行与教育部门同步学期规定的公办机构(特教学校)可延至次年1月31日。

(二)服务形式

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

三、康复救助经费保障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标准由各地依据本地财力状况、救助对象数量、残疾儿童类别等确定和公布,并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实施动态调整。

四、康复服务流程

残疾儿童在完成相关医学诊断或残疾评定后,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附件1),并提供申请所需的书面证明材料。

县级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县级残联应与定点机构签订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合同;户籍地县级残联应加强残疾儿童异地康复服务质量的把控力度;定点机构必须按照本规范要求的残疾儿童人均建筑面积、师生(医患)比例确定每日最大康复服务人数。

定点机构应按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档案,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登记表》(附件2),并在江苏省“智慧残联”信息化平台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行系统中录入相关服务数据。

五、定点机构服务管理

定点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形式确定。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附件3)认定为定点机构。

六、其他

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残联负责解释。原《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苏残发〔2020〕33号)同时废止。

各设区市残联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