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南通市残疾人工作服务指南(2019版)

发布时间: 2019-09-26  访问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适用对象

办理程序

优惠标准

承办部门

政策依据

1

残疾类别等级终评

两类对象:(1)自愿申请的持证残疾人。申请人在收到县级复(重)评结论后60日内,对复(重)评结论存有异议的;(2)被实名举报的持证残疾人。举报人在收到县级残联对于被举报人复(重)评结论后60日内,对其复(重)评结论存有异议的。

1、申请。举报人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向县级残联提交书面终评申请。

2、县级核查。经县级残联核查后认为确需申请终评的,申请人或被举报人如实填写《南通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终评申请表》,收集残疾人证、病历资料、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3、市级受理。市级残联接收到县级终评申请后,核对申请信息及相关核查资料。予以受理的,由县级残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被举报人终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4、残疾评定。南通市评残委员会依据《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定期、有组织地集中开展残疾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下旬组织开展)终评对象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残疾终评,如实提供残疾评定需要的相关有效材料,按照要求配合检查。

5、结果通报、公示。市级评残委员会将残疾评定结论通报至县级残联。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未成年人除外)。

6、批准备案。经终评,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更的,由县级残联填写、打印、发放残疾人证,销毁原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未发生变更的,返还其残疾人证。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收回并销毁原残疾人证。

南通市评残委员会;各县(市)、区残联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残发〔2017〕7号)

2

南通市区残疾人公交卡办理

南通市户籍持证残疾人

1、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户籍残疾人于户口所在地区级残联申请办理,填写登记申请表;

2、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户籍的残疾人如需办理,应另外提供南通市区暂住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前往南通市残联(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填写登记申请。

3、残疾人持登记申请表至公交公司服务网点办理。

市区内免费乘坐公交

南通市残联;各区残联

3

高中及以上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在外地就读大、中专的学生。

(2)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的高中和职业中专的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的在校残疾学生)。

(1)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或高中、大、中专学校录取通知书),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据实填写《县(市、区)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予以公示,于每年8月下旬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省辖市残联复审,省辖市残联审核后填写《省辖市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汇总表》,并按要求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省残联。

(1)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的高中和职业中专学生,普通高中和职业中等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2)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5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后2年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

(3)补贴经费由省残联于每年的6月预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提高补贴标准。

(4)各地对当年考取大,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其原有的奖励政策继续执行。

各县市区残联

《关于贯彻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残发[2010]36号)

4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的市区城乡残疾人,

1、申请。残疾人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残疾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的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及下拨相关补贴。街道残联经实地审核,出具核准意见,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是否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意见,区残联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自主创业残疾人补贴资金。各区残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当期残疾人自主创业情况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汇总,填写《南通市区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花名册》,报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市残联批准同意后,将相关扶持资金下拨至各区残联。

按《工商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不重复享受通政发[2009]38号所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如已享受,则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通残发〔2009〕33号、通财社〔2009〕31号)

5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人奖励

残疾人自主创业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残疾人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的市区城乡残疾人。

1、申请。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和《残疾证》、荣获市级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证书,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及下拨相关奖励资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核查,出具核准意见,报市残联批准后下拨相关奖励资金。

获得市级表彰,奖励0.5万元;获得省级表彰,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3万元。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通残发〔2009〕33号、通财社〔2009〕31号)

6

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补贴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除外),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1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用工规定。

1、申请。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和《残疾证》、与用工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及下拨补贴资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经核查,出具核准意见,报市残联批准后下拨相关补贴资金。

每新增1名残疾人就业(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以此类推。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通残发〔2009〕33号、通财社〔2009〕31号)

7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1、网上年审:登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进行申报。

2、窗口年审: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上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明细以及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等材料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均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其他等级的持证残疾人或军残人员,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南通市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

8

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及超比例奖励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城乡各类组织

1、申请。用人单位在当年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期限内向所属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填报《南通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等证明材料;

2、初审及复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由区残联审批后报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复审;

3、下拨相关资金。经过市残联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市级承担的50%补贴经费按规定拨付区级财政,区残联、财政部门连同区级承担的50%一并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补贴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南通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通残发〔2014〕70号)

9

残疾人求职登记

全市就业年龄段内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

1、登记。残疾人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填写《南通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2、帮助推荐。各地根据残疾人的求职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残疾人进行双向选择。

南通市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南通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10

残疾人汽车驾驶证补贴

于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汽车驾驶证的南通市区户口城乡残疾人。

1、申请。残疾人凭汽车驾驶证、身份证、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申报;

2、审核及下拨相关补贴。经区残联审核并盖章后报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批准后下拨相关补贴。

1000元

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关于对南通市区残疾人取得汽车驾驶证进行补贴办法》(通残发〔2011〕10号)